【工業事故】有議員撐同步檢控及紀律處分涉案承建商 專家指做法不合邏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1/16 12:33

最後更新: 2023/11/16 12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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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4月至今發生超過20宗工業死亡事故;上月初佐敦消防局地盤男工疑4米高墮地,頭部重創送院後不治。(資料圖片)

今年4月至今發生超過20宗工業死亡事故,近乎追平以往每年的總數。政府將於未來一年檢討《建築物條例》,簡化轉介予紀律委員會的程序、研究同步進行檢控及紀律處分的可行性,考慮涉及嚴重事故的承建商不獲續牌等。有議員支持同步進行檢控及紀律處分,認為可加快流程;但工程專家指,安全責任屬於所有人,指相關做法不合邏輯,是雙重標準審案。

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松今日(16日)在電台節目表示,涉及工業事故的承建商面對法律程序時,當局應該同步處理有關紀律處分的事宜,日後不需特別設立委員會處理,亦可加快程序,由屋宇署審視有關承建商續牌事宜,因為不獲續牌是很有阻嚇力。他建議政府應高調進行聯合行動,高姿態巡查,提高業界警覺性。

工程師學會安全工程專責事務委員會委員何賜明在同一節目指出,法庭程序仍未結束,便展開紀律程序是雙重標準審案,做法不合邏輯,「發生工業意外責任喺咪喺哂承建商身上呢?」,強調安全責任屬於所有人,包括承建商及前綫工人等。

他續指,現時條例及罰則已經有相當阻嚇力,包括職安健條例提高罰則至1000萬元及監禁2年;針對註冊承建商的建築物條例最高可罰100萬元及監禁3年;涉及承建商的紀律委員會最高可罰款25萬元、停牌、高級人員除名、登報譴責公司或董事等。而目前註冊承建商須每3年續牌,政府可以因應安全事故,在法庭聆訊以外,拒絕承建商續牌申請,不過相關委員會處理部分個案時間長達11年,形容情況不理想。

港府在今年4月修例提高《職安健條例》的罰則,不過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則表示,修訂後工地的安全意識沒有太大轉變,不少工人仍有心存僥倖的情況,危機意識不足,高台及吊運工作的情況比較嚴重。他認為,要做到職業安全並不能單靠提高罰則,需要承建商和工人等各個持分者一同承擔責任,有監工去進行適當檢查及驗證,才能達致職安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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